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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版《泛权力》出版,发台湾版前言

道光二十八年(1848年),段光清奉委出任浙江海盐知县。

海盐县政务的一大要点,也是难点,就是“办漕”。全国漕粮年定额为400万石,海盐一个县就超过了5万,可谓是一个漕务大县。段光清自述:“余昔坐书房时亦闻有漕规之说,不知海盐漕规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!”新县太爷到了任所后,才真正领教了传说中的“漕规”。那么,海盐漕务有什么弊端呢?

海盐县的百姓,分三六九等,有绅户、衿户、讼户等名目。绅户,就是在任或者卸任的官宦人家。绅户缴纳漕粮,每石并不交足一石,缺斤少两,习以为常;衿户,是有科举功名在身、但没有做官的士人家庭,每石交足一石,依法办事,不能缺斤少两。官府也不多收滥取。

讼户,则是正在县衙打官司的百姓人家,都是那些久拖不决的案件的当事人家庭。或许是迫于当事人反复上诉、越级上访等压力,海盐县默许“讼户交米,或一石加一斗,或一石加二斗不等”。也就是要多收他们一两成的漕粮。而对于一般老百姓,“漕粮非一石收至两担以外,不能运到京师”。也就是说,“三户”以外的布衣平民,法定的一石漕粮的义务,至少要缴纳两担以上才能过关。所以,每到临近收漕的时节,海盐县衙就挤满了报案的、上访的人,大家都来争当“讼户”。

在“三户”之外,还有更厉害的“包户”。一些强者,仗势包揽他人的纳粮,收取好处。比如,强者向平民每石按照一石五斗来征收漕粮,只缴纳官府一石,赚取五斗好处。而一般小户,乐于接受包户的“公道标准”,纷纷投靠他们,请他们代交漕粮,以避免官吏的敲诈,避免更大的损失。

这还仅仅是征税对象群体中的漕规,与之相对的收税群体中的弊端更多。除了正常的地方官吏、差役外,段光清发现,“自粮道、帮官、旗丁、委员及各衙门所荐收粮朋友,皆有漕规”。有关部门的官吏,都想从中分一杯羹。清朝有专门的漕运、河道系统,两大衙门实行“条块结合”的管理模式。他们自然要从漕粮征收中自肥,雁过拔毛。省、道、府等上级官府的长官们又“推荐”了不少“朋友”,帮忙海盐县征收、起运漕粮。如此美意,段光清是不敢拂的。

漕粮由专门的船队沿大运河北运。期间,验收官吏尺度的宽窄、押运兵丁看管粮食的松紧、贩运船夫装运粮食的快慢,甚至是船老大心情的好坏,都能影响海盐漕务的成败。自然,他们每个群体都发展出了潜规则,能从中得到实惠。此外,作为“统治民族”的浙江八旗子弟(旗丁),借口漕粮供应京畿,主要是为了满足京师八旗的生活需要,也自告奋勇,前来帮忙。对这些爷,段光清即便打心底里觉得就是群纨绔子弟、痞子流氓,表面上也不敢得罪。最终,“旗丁又于每年收县帮费之外,又收民间折色米三四千担。”段光清问前任:“这些人已经收了我们海盐县的帮费,为什么还要收折色米?”前任回答:“此亦明知而不能解者也。”向来如此,谁又有办法改变呢?

起初,漕粮征收谷米实物,后来因为运费、勒索等额外开支都强迫县里支付,海盐就开始征收“折色”。也就是征收银两。至于漕粮按照什么标准折算银两?银子又怎么个收法?这就又大有文章可做啦。

综上前述,前任知县向段光清感叹:“海盐之漕,所以不可办也。”这差事,简直没法办!(段光清:《镜湖自撰年谱》)

没法办,也得办!绅户、衿户、讼户、包户、漕口、河道、上司的朋友、旗丁、押运兵丁、船夫等等群体层层筛过后,学者估计,清代每运1石漕粮到北京,老百姓实际缴纳的粮食在3石以上。这还没算上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。如果按照综合成本来算的话,一石漕粮的成本逼近40两白银。(倪玉平:《试论道光初年漕粮海运》;李作栋:《新辑实务汇通》卷67)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?段光清一年的俸禄是45两白银。一石漕粮几乎可抵一个知县的年俸。北京官民吃的是天价大米!

天价大米,权力作祟。每个群体,只要有些实权在手,就盯上漕粮漕务,牟取私利。漕口、河道衙门自然不必说了,绅户有官员身份,衿户有科举功名,不是亲密接触公权力,就是有权力网络能间接影响地方政务;讼户虽然没有公权力关系,但能利用官司和上访等行为,对地方官吏造成负面影响;运输船只上的一般兵丁和船夫,看似无权无势,可人家也利用经手漕粮的一线身份,在微观和实践层面上,对漕务施加影响。总之,所有人都有或大或小的、纸面之外的实际权力。这些权力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好处,大到一石粮食数十两白银的好处,助推天价大米的产生。

海盐的漕规,是各方面群体长年累月博弈之后的结果。大家都接受了现实。比如,老百姓接受了“三户”的存在,默认了不平等,忍受盘剥。他们的反抗,最多是争当“讼户”。而且,一些百姓还欢迎“包户”的出现。这可看作不同群体在权力因素下的现实选择。又比如,以段光清为首的地方官吏,接受了条条块块、各级衙门插手分肥。清帝国体制下的相关衙门和人群,都有公权力在手,段光清作为体制内的人,谁都得罪不起,他能做的只是维护现有漕规的平稳运行:大家都按“规矩”办事,该拿多少就拿多少,不能多贪多占。旗丁在帮费之外,可以拿走三四千担粮食;海盐县的“包户”包揽漕粮的规模也是有“规定”的,“举人包米一百六十担,副榜八十担”。每个群体发挥权力的空间、获取利益的规模,都有约定俗成的限制,不能无限制发挥。

层层累积,海盐漕务的现实情况和朝廷纸面上的规定,千差万别。估计,每个新接触的人都会像段光清那样,发出“漕规之弊乃有如此之甚也”的感叹;离任时,又会像他的前任那样做出“明知而不能解者也”的苦叹。

《泛权力》一书,对准这些中国古代“明知而不能解”的权力现象,认为存在权力泛化,进而提炼出“泛权力”的概念。它包括两层意思。第一层意思是在微观层面上,古代权力所有者的实际权力与法定权力不相符,常常存在额外的、不明确的权力。比如,相同岗位上的不同官员,实权有大小,作为有高低。此外,白纸黑字上的权力是固定的、明确的,但很多个体,通过分沾公权力,或者通过关系网络,获取了事实上的权力。比如,海盐县包户对一般百姓就有包揽漕粮的权力。第二层意思是在宏观层面上,政府力量的扩张是中国古代史的一大趋势。明清时期,官府公权力泛滥,横行到其他领域,大有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”的趋势。这与西欧社会中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”的状况截然相反。

本书会对泛权力及其衍生概念进行一番论述,并辅以大量案例讲解。我的一个基本判断是,不管有否意识,古人都置身于泛权力网络的笼罩之下,极难置身其外。即便遁世如陶渊明者,也未能完全超脱于权力网络之外,隐居生活是相当不如意的。

本书2010年初春在大陆出版,引起了一些反响。一些读者不认可中国古代权力的泛化。他们认为,很多古人置身于权力笼罩之外。此外,官府公权力也受到了诸多制约。宗法制度、儒家思想、传统道德等,在精神和现实上都制约公权力。即便公权力有心扩张,落后的技术也限制了这种倾向。比如,黄仁宇先生认为,中国古代始终没实现细致的科学管理,就是受技术因素的制约。同样,古代中国疆域没有继续拓展,也是受政府管理的技术因素制约。这种制约,在公权力拓展上也同样存在。比如,古代县衙门要想渗透到商贸领域,必然对全县的商户、物流和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。这就超过了古代政府管理的能力。总之,权力泛化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。

我们还可以用海盐县漕务的例子,来争论权力泛化话题。个体权力泛化,在海盐县客观存在。泛权力概念,针对微观权力现象,是有解释力的。

清朝中期以后,朝野上下都认识到了漕务弊端,认识到漕运系统成本畸高。漕粮征运对相关百姓和地方社会的骚扰,不是几两银子可以计算的,它对涉及地域的整个社会产生了消极作用。那么,为什么要保留腐败、低效的漕运系统呢?为什么不把京畿粮食供应问题委托给市场呢?以吝啬著称的道光皇帝,登基之初,在部分官员的支持下改漕粮河运为海运。漕粮海运,时间有保证,运抵天津的粮食成本大为降低——虽然还是很贵。可惜的是,漕粮海运仅此一次,就在强大的反对声浪中夭折。为什么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“下不为例”了呢?我们似乎也能从泛权力的角度来解析。

“漕盐兵河四大计”,漕运居于清朝国计民生的四大计之首。先不说漕运、河道、仓场、户部和地方的诸多衙门和群体,从漕规中分肥,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,反对改革。更重要的原因,我认为是清朝政府将漕运作为一项影响(甚至是控制)社会的重要手段。漕粮征运的多少、急缓影响相关地方的社会稳定;漕粮的减免、调拨,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大措施;漕运解决了数以十万计人口的生计问题,安排了数以千计的官吏;最高层掌握对漕运工作的评价权,这也是钳制官员进退祸福的手段之一……综上,漕运的存在,虽然对社会不利,对官府是有利的。官府利用漕运,渗入方方面面,影响社会。后人很难把漕运当作一个简单的粮食问题。在这个问题上,权力泛化是存在的。那么,在盐运问题上,在治河问题上,“固执腐败的低效”的问题同样存在。

我们细想,古代城池的中央是恢弘的地方衙门,城建以衙门为中心,其他建筑围绕衙门展开。古今中国,在衙门当差、读书当官,始终是一种荣耀。官本位现象,存在于古代中国,也很难说已经在当今中国绝迹。所以,“泛权力”概念还是有争论意义了。

《泛权力》与我之前在远流出版的《衙门口》,都以解析古代政治为任。前者对准的是权力泛化的现象,后者大致梳理了古代官僚制度的各方面;前者偏向论述,后者偏重陈述。大陆是《泛权力》先出,《衙门口》后出;台湾的出版顺序刚好相反。出版先后不同,但不妨碍读者将两书对照阅读,对古代政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。谢谢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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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程

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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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程,浙江临海人。职业编辑,业余作者。写过若干本断代史和专题史的通俗读物,出版有《泛权力》、《三国大外交》、《中国人本色》等书。 博客中文章为本人原创,仅代表个人观点,不代表任何单位或者他人。转载请注明作者是张程。 有事请联系chempo@163.com。谢谢大家的光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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