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 级 |
中央官职 |
地方官职 |
文官年俸[i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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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官 |
武官 |
文官 |
武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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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一品 |
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殿阁大学士 |
领侍卫内大臣 掌銮仪卫事大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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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180两 米180斛 |
从一品 |
协办大学士 尚书 都察院右都御史 都察院左都御史 |
步军统领[ii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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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军 都统[iii] 提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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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二品 |
侍郎 内务府总管大臣 |
统领 |
总督[iv] |
总兵 副都统 |
银155两 米155斛 |
从二品 |
内阁学士 翰林院掌院学士 |
散秩大臣 |
巡抚[v] 布政使 |
副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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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三品 |
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通政使 宗人府丞 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 詹事府詹事 |
一等侍卫 参领 陵寝总管大臣 围场总管大臣 城守尉 |
按察使 顺天府府尹 奉天府府尹[vi] |
参将 |
银130两 米130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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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三品 |
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|
参领 |
盐运使 |
游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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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四品 |
鸿胪寺卿 通政副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|
二等侍卫 副参领 |
道台 顺天府丞 奉天府丞 |
都司 |
银105两 米105斛 |
从四品 |
翰林院侍读学士 翰林院侍讲学士 国子监祭酒 内阁侍读学士 |
城门领 |
知府[vii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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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五品 |
六科给事中 郎中 通政司参议 光禄寺少卿 |
三等侍卫 步军校 |
同知 直隶州[viii]知州 |
守备 |
银80两 米80斛 |
从五品 |
御史 翰林院侍读 翰林院侍讲 员外郎 鸿胪寺少卿 |
四等侍卫 |
知州 盐运副使 |
千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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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六品 |
国子监司业 内阁侍读 主事 都察院经历[ix] 宗人府经历 理藩院教习[x] |
蓝翎侍卫 亲军校 前锋校 护军校 骁骑校 委署步军校 |
通判 京县知县 |
千总 |
银60两 米60斛 |
从六品 |
翰林院修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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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同[xi] 布政司经历 |
千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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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七品 |
内阁中书 翰林院编修 通政司经历 各部寺司库 笔帖式[xii] |
城门吏 |
知县[xiii] 儒学教授 京县县丞 按察司经历 |
把总 |
银45两 米45斛 |
从七品 |
翰林院检讨 国子监博士 国子监助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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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判 京府经历 盐运司经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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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八品 |
太医院御医 国子监学正 笔帖式 翰林院五经博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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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经历 县丞 儒学学正 儒学教谕 |
外委千总 |
银40两 米40斛 |
从八品 |
翰林院典簿 国子监典籍 |
委署亲军校 委署前锋校 委署护军校 委署骁骑校 |
儒学训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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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九品 |
笔帖式 礼部大使[xiv] |
蓝翎长 |
主薄 |
外委把总 |
银33两1钱 米33斛1斗 |
从九品 |
翰林院待诏 国子监典籍 钦天监博士 司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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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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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31两5钱 米31斛5斗 |
不入流 |
翰林院孔目 各部寺库使 崇文门副使 无顶戴笔帖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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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史 驿丞 河泊所所官 盐茶大使 仓大使 茶引批验所大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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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i] 清代官员的俸禄比较复杂,不仅文官和武官不同、官和爵也不同,此外在俸银之外还有禄米。此处就以占官员队伍大头的文官的法定俸银为例说明。雍正时期考虑京官清苦,特支双俸(米除外),称“恩俸”;同时给文官发放“养廉银”,数额大大高于正俸。其中总督13000-20000两,巡抚10000-15000两,布政使5000-9000两,按察使3000-8444两,道员1500-6000两,知府800-4000两,知州500-2000两,知县400-2000两。武官的工资收入中,虽然俸银普遍低于文官,但武官可以支取薪银、蔬菜烛炭银、灯红纸张银等名目繁多的款项,但是武官的养廉银要远少于文官。(以上比较都不考虑“工资外收入”。)
[ii] 步军统领俗称“九门提督”,负责北京城内外九座城门的守卫,还负责巡夜、救火、编查保甲、禁令、缉捕、断狱等,是事实上的禁军统领。
[iii] 都统是八旗制度下的官职,起初是一旗的最高军政长官,清朝入关后改为驻防八旗的最高长官。清朝在有些重要的驻兵地点设置将军,比如杭州将军、广州将军,没有设置将军的地方保留都统。都统除掌驻防旗营军政事务外,并兼管驻防地区的民政事务,比如察哈尔都统、热河都统、山海关副都统等。将军和都统名义上直辖中央,不属于地方官职,但在实践中被视同为地方官。同品级的提督则是绿营(汉族军队)的最高指挥官。
[iv] 清代总督一般有许多“加衔”,品级普遍上升为一品。比如:“都察院右都御史”例行为总督的兼职,使得总督拥有了弹劾权,品级也就上升为了从一品;重要地区的总督还兼任“兵部尚书”,拥有辖区内调兵遣将的实权,品级自然也升了一级;还有一些资历深的总督,顶着“内阁大学士”的头衔总督地方,品级就升为了正一品。请看下面的头衔:“都察院右都御史、兵部尚书,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而管盐政操江,辖南河事务”。这是一个兼任右都御史、兵部尚书的两江总督的头衔,同时还督管巡抚、盐政、江防和河道事务,品级自然不是从二品可比了。没有加衔和兼职的总督极少,他们被称为“白纸总督”或者“单车总督”,意思是实权小、不顶事。
[v] 清代巡抚和总督一样,拥有诸多加衔,比如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兵部侍郎等,普遍上升为正二品。
[vi] 顺天府尹实质上是一个知府,但管理首都北京的政务和治安,并且可以插手中央各部的政务(比如受理各地百姓的诉状、参加重要案件的会审,在实质上剥夺了刑部的部分权力)。另外,顺天府尹是唯一一个可以直接上朝面圣的知府,因此品级远高于一般的知府。同样,奉天府尹管辖清朝“龙兴之地”奉天(沈阳)的政务,品级也升为正三品。地方官职由此分为“京县”(顺天、奉天下属各县)和“外县”两种,京县官职远高于外县官职。
[vii] 府级领导班子有知府、同知、通判等。府略当于古代的郡,由于好古,读书人都雅称知府为太守、郡守。
[viii] 清代在“县”之外有“州”的行政区划,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。其中直隶州直属各省,为统治人口多,事务杂繁的地方,在编制上直隶州与“府”等级相同,可以下辖正常的县,领导班子有知州、州同、州判等。散州与“县”相等。
[ix] 清代都察院、通政使司、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等部门设置经历,职掌出纳文书。
[x] 理藩院是处理边疆少数民族和外交事务衙门,是古代朝贡体系的主要负责机构(另一个重要机构是礼部)。少数民族和外国使节来京面圣,需要有人教导他们礼仪,就产生了“教习”。类似的,还需要翻译,也就是“通事”。清代,朝廷专设“朝鲜通事”,负责朝鲜来华使团的翻译,也是正六品。
[xi] 州同是知州的佐官。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;属于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江防、水利诸事。
[xii] 清朝在中央各部门中设置了大量笔帖式,翻译满汉文字、记录档案文书等。笔帖式只能由满族人出任,各部挑选满族中熟悉满汉文字的年轻人担任。笔帖式一般为七、八、九品,升迁较为容易、速度较快,被称为“八旗出身之路”。
[xiii] 县级领导班子有知县、县丞、主薄、巡检、典史等。表中未入流的官员都是县里的基层官员。
[xiv] 这里的“大使”也是处理外交事务的。外国朝贡使者来京,要入住专门的官方旅馆。旅馆的负责人就是大使,比如接待琉球使团的就有专门的“琉球大使”。大使们除了安排使团的住宿吃穿,还要带领他们去各个衙门、参加各项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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